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5217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林小凤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明确行业监管边界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建议”(第652172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行业监管边界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优化整合执法力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现实需要。
为深化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9〕83 号)、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海口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海办发〔2020〕3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有七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部门职责与权限、部门协作配合、监管机制、信息共享、执法保障和监管、附则等内容。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目的是建立和规范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着力解决推诿扯皮、协作不畅等问题,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清晰划分各部门间的执法监管边界,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为协调解决综合执法协作配合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市制定了《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暂行规定》和《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一年多以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基本通畅,但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市、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主要承担政策指导、标准制定、行业监管、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职责,负责行业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多种方式,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行使所涉及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指导;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执法依据、自由裁量权基准、执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