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途径?
就地入市:符合政策规定入市条件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直接就地入市。
异地调整入市:村庄内零星、分散等不具备就地入市条件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林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决策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的,可先行复垦为农用地后,将腾挪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入市。鼓励统筹规划产业集中区,先行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为异地调整入市创造条件。
新增建设用地入市:对实施美丽乡村、全域旅游等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以及符合国家规定及我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要求的土地,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可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根据实际用地需求利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只转不征”方式依法完成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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