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灭失了怎么申请办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海府办规〔2022〕1 号)
答: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代为申请,确实没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可由区人民政府指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代为申请办理。对主体灭失情况,登记机关应进行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答: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代为申请,确实没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可由区人民政府指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代为申请办理。对主体灭失情况,登记机关应进行公告。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