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发建设主体未灭失但法定代表人失联导致申请主体缺失的怎么办?(《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海府办规〔2022〕1 号)
答: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注销或灭失,因法定代表人失联造成不动产登记申请主体缺失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告知原开发建设单位或原权利人,经公告(公示期不少于 30 个自然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组织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作为主体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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