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所依附土地存在抵押的该怎么处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海府办规〔2022〕1 号)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购房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土地使用权仍登记为开发建设单位并处于抵押、查封状态,或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查封前已取得购房合同备案,购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在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情况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书面告知抵押权人、查封单位有关土地、房屋原分散登记情况和“房地一体”登记要求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注明土地抵押、查封状况。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