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举报人向秀英辖区公安、司法机关或禁毒组织举报毒品犯罪,按照什么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一、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下同)5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人民币(下同)1000元以下的奖励;缴获毒品5克以上1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三、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50克以上100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奖励。
四、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10000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五、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10000克以上,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奖励。
六、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摧毁毒品加工窝点并现场缴获毒品,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50000元以下的奖励。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摧毁毒品制造工厂并现场缴获毒品,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奖励。
七、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枪支的,缴获制式枪支1支奖励10000元;缴获仿制枪支1支奖励5000元。缴获其它危爆物品的,公安机关可视情况进行奖励。
八、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被确立为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的,可以奖励100000元;被确立为海南省公安厅毒品目标案件的,可以奖励50000元。
根据举报线索,在物流寄递和港口、码头、车站、机场缴获毒品但未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
九、以上奖励不累计叠加,以最高金额奖励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