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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4年)》政策解读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4-07-23 14:20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依据

航运产业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产业发展格局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撑。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配套政策陆续发布、《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3年修订)》(海府规〔2023〕1号)到期失效,亟需出台顺应我市航运业发展形势的新一轮航运政策。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7月23日正式印发了《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4年)》(海府办规〔2024〕3号,以下简称《航运办法》)。

二、目标任务

印发《航运办法》是为了巩固我市航运业稳定发展的态势,持续鼓励和吸引航运企业在我市注册、新增运力、新辟航线和发展集装箱运输业务,提升海口港区域性航运枢纽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增长。

三、主要内容

《航运办法》涉及五个板块的奖励补贴,包括新增运力奖励补贴、运力保持奖励补贴、新开航线奖励补贴、稳定航线奖励补贴、航运要素奖励补贴等内容。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删除原《航运办法》第7条第5款中24个航次的表述内容,取消新开通的港澳台航线航次数量限制;将原《航运办法》第8条第3款中72个航次调整为36个航次,降低港澳台稳定发班航线奖励门槛,鼓励新开通或稳定运营港澳台集装箱航线。

(二)原政策中已有集装箱航线补贴,航线稳定运营则可带来吞吐箱量。删除原《航运办法》第3、9、10条装箱箱量补贴表述内容,不设置集装箱箱量补贴。

(三)部分文字修改。

五、注意事项

《航运办法》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延续性,2024年度奖励补贴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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