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 海口消费者可申请哪些补贴?
《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日前印发实施,提高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海口消费者可申请哪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最新补贴标准如何?市商务局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
问:海口消费者现在可以申请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有哪些?
答:目前报废购新补贴有国补、市补两种,二者不可叠加申请。置换购新有省补、市补两种,可叠加申请。海口市资金总量(报废+置换)为2300万元,发完即止,先到先得。
问:消费者能够申请哪些报废购新补贴?最新补贴标准如何?
答: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可以申请国家报废购新补贴,补贴额度为1.5万元—2万元;报废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不属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乘用车,可申请海口市报废购新补贴,补贴额度为2000—4000元。
问:置换购新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答: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旧车并购买新车的,可以申请海南省与海口市的置换购新补贴,二者可以叠加。
国家报废购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旧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含当日)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最新补贴标准为: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海口市报废购新补贴
2024年6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不含变更登记)2024年6月27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及之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且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燃油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所购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根据购买新车金额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20万元以下小客车新车一次性补贴2000元;20万元以上(含)的小客车新车一次性补贴4000元。
海南省置换购新:补贴15000—20000元
2024年5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2024年5月14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不含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个人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新能源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燃油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原则,凭在我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购车补贴。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新车销售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15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18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19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20000元。
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对新车销售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10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13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14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1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对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和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高于国三(不含)排放标准的可以参加海南省置换更新。
海口市置换购新:补贴1000—2000元
2024年6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2024年6月27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及之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且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燃油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所购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根据购买新车金额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购买20万元以下的小客车新车一次性补贴1000元;购买20万元以上(含)的小客车新车一次性补贴2000元。